规定使用年限不同于规定折旧年限。折旧年限是对某一类资产 做出的会计处理的统一标准,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理论系数和常数, 对于该类资产中的每一项资产虽然具有普遍性、同一性和法定性, 但不具有实际磨损意义上的个别性或特殊性。实际上,它的特征表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折旧年限是一个平均年限,对于同一类型中的任何一项资 产均适用。

② 它是在考虑损耗的同时,又考虑社会技术经济政策和生产 力发展水平,有时甚至以之为经济杠杆,体现对某类资产的鼓励或 限制生产政策。

③ 它是以同类资产中各项资产运转条件均相同的假定条件为 前提的,这种情况下,同类型的资产,无论其所在地如何,维护 情况、运行状况如何,均适用同一的折旧年限。因此评估工作 中,鉴定估价人员不能直接按照会计学中的折旧年限来取代使用 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