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益阳,房屋被征收之后还可以扩大面积吗?


根据《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

(二)新批宅基地或其他建设用地;

(三)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四)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但因出生、婚嫁和军人转业退伍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除外;

(五)以拟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六)抢种抢栽花卉、苗木、中药材和抢养殖等;

(七)其他骗取补偿的行为。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发布拟征地公告的同时,应当书面函告同级公安、工商、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房管、民政、林业、农业(畜牧水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自收到书面函告之日起1年内在拟征收范围内依法暂停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