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权限内有关价费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财政、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市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参与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统筹实施罗霄山片区及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审核、申报以及发展情况调度、统计、考核等工作,协调开发区发展有关矛盾和问题。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有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推进社会发展领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推进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产业政策和有关产业(煤炭除外)标准。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见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气层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供应,实施能源运行管理。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和相关信息发布,负责市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推进能源科技进步;拟订并监督实施电力普遍服务政策,参与制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
(十三)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承担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根据国家、省和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市场监测预警、在郴中央储备粮、军粮供应管理等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五)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强化制订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提出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职责调整。
将有关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
将有关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将有关价格监督职责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有关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有关行政审批职责按照省政府关于郴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批复意见,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协助国家有关部委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4.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审核、申报以及发展情况调度、统计、考核等工作,协调开发区发展有关矛盾和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参与制订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开发区相关产业合理布局、项目进园和集群发展。
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有关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后,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区域有关产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动产业、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按照审管联动的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告知市发改委,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市发改委负责及时将有关监管信息、涉及行政审批的政策文件送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简易事项审批有关审查勘验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重大事项审批和审批涉及专业要求较高的复杂勘验、检验检测、技术论证、联合验收等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并提供有关支撑服务。
市发改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安全、档案、政务公开、政务协调、督查督办、信访、信息化、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与规划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政策建议。负责经济政策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重大政策的预研储备和综合性经济政策起草。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战略、政策及对策建议。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政策研究、调度分析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衔接国家、省发展规划,协调平衡全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跨县市区城镇群规划。指导全市特色小镇建设,配合推进城镇化相关工作。承担市发改委门户网站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法规科。组织协调有关地方综合性政策、制度草案的起草。承担机关依法行政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建设以及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和市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研究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综合性政策制度。牵头组织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研究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导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体制改革综合科。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汇总工作。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垄断行业改革、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协调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承担本部门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审批、监管工作的协调联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牵头协调年度重大项目库项目储备及系统维护工作。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有关援疆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外经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政策建议。参与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工作。承担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组织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并发布。承办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政策建议,按程序组织上报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运用。指导县市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地区经济科(两型社会建设科)。统筹拟订和推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申报和转发下达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参与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区域功能区、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开发区设立、调区、扩区审核、申报以及发展情况调度、统计、考核等工作,协调开发区发展有关矛盾和问题,承担市加快园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两型社会示范带工作,组织编制两型社会示范带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和措施,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相关工作。
(八)农村经济科(以工代赈办公室)。综合研判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申报、分解下达或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审核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市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指导县市区有关规划编制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和以工代赈工作。
(九)能源科(对外称市能源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煤炭除外)标准,按权限审批、审核能源产业项目。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见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实施能源运行管理,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和相关信息发布,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供应和应急保障。负责市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推进能源科技进步;拟订并监督实施电力普遍服务政策,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参与全市能源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基础设施发展科。负责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计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权限审核、申报和安排重大交通项目,按权限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铁路、轨道交通、民航发展专项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
(十一)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研判工业发展趋势,负责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参与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项目和信息化项目投资管理,申报和转发下达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参与拟订推进创新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进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全市大数据战略相关规划。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承担有关国防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的组织协调。
(十二)服务业与经济贸易科。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指导目录,衔接与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的平衡。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服务业改革试点、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和品牌建设。协调促进服务业创新和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发展。监测分析市场和经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国内外经贸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调控意见,按照国家授权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相关工作。拟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布局、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审核、申报和安排相关领域建设项目、资金。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建设。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和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生态文明领域相关项目审核、资金申报和安排建议。
(十四)社会发展科。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重大问题,参与推进社会发展领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调整审核工作。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研判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消费发展趋势,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申报并转发下达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
(十五)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按权限制订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相关事项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十六)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研判价格形势,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价格应急机制建设,实施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实施湖南省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承担保障房、基准定价价格管理。负责交通运输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价格管理。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油、气价格和管道燃气、管道供水延伸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价格监测、认证工作。
(十七)粮食和物资调控储备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粮食和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及其储备品种目录和储备体系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粮食和战略物资储备、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制度以及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与轮换、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与轮换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粮食流通统计、物资储备统计与日常管理、军粮供应管理、省级储备粮代储代管、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等工作。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承担在郴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承担棉花、食糖等物资储备调控和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级代储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八)安全生产和粮食产业科。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组织实施市级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规划。按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以及有关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科。牵头拟订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协调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国家、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政策举措。受理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举报;协调维护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工作。承担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评估督导科。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完善措施。负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管理权限内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移送项目稽察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承担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授权做好对中央事权储备粮棉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十一)人事科。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