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张锦河
据央视新闻,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泰安中院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亿余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李文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检举揭发有关中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经核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李文喜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中纪委官网2021年7月27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中纪委此前通报: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经查,李文喜背弃初心使命,违反党的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矿产收益;执法犯法,利用执法司法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文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文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文喜简历
李文喜,男,满族,1950年3月生,辽宁本溪人。
1990年02月,任本溪市本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2年11月,任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4年04月,任本溪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1995年12月,任本溪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1996年05月,任本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年01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
2000年06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兼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正厅级);
2002年05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6年09月,任辽宁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
2008年01月,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省公安厅厅长(其间:2008年06月,被公安部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2011年03月,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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