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完整的申请资料,并配合省直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进行贷款审核。

省直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予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或申请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原因告知借款人。

省直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当结合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与债务、个人征信、购房情况等,对其偿还能力和风险程度等进行全面审核,在6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告知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