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对于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兜底保障对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施以住院救助、特殊病种救助为主,慈善医疗救助为辅的医疗救助。
县市区应当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在其他渠道获得救助或追缴资金后,费用支付仍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对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制度。教育救助按不同教育阶段执行国家、省、市的标准,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申请教育救助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审核、确认后,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