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简称一类救助对象);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简称二类救助对象);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简称三类救助对象)。
一类、二类救助对象由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医保系统中标识身份,市内就医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在协议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即时结算。
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由一类、二类对象提供必要的病史资料、转诊审批材料、医疗费用结算材料、社保卡和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报销医疗救助费用。
第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需持相关证件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证明材料,提供本年度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和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街道)在受理医疗救助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和基础资料审核;县级医疗保障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完成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汇入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