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经济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一般为4、5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
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考试科目 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2009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8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科目 11月8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 --回顶部--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