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不报告可追刑责是怎么回事?


2020年5月,最高检等9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其中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强制报告,即只要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遭受家庭暴力、在学校被人殴打、被他人性侵害、怀孕、流产或者被遗弃、拐卖等情况,凡是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都必须要报告。 如何进行强制报告?最简单的方法是拨打110,同时还要向主管机关备案。如果不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将给予问责、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