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有次数限制的。根据目前的规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我中心和省直中心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即只要夫妻一方存在公积金贷款记录2次及以上的,职工家庭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1次贷款记录,即主借款人和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的配偶各算1次贷款记录,但配偶在贷后与主借款人形成夫妻关系作为共同还款人加入公积金贷款的,则该笔公积金贷款不算入配偶的贷款次数。
如果职工及配偶婚前各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还可再申请1次公积金贷款。若职工和配偶其中一方使用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那么职工家庭则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