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需要执业人5年以上且近3年内没有受到过相关处罚,具体条件和办理情况如下:
办理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C24司法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有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5.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6.有10万元以上的资产。
申请材料:
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通知书
资产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律师事务所银行存款凭证等)
设立人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市州司法局出具的设立人执业5年以上且近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住所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信息来源:长沙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