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相关负责人需要变更负责人名单,可以在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C24司法局窗口。

办理的条件需满足:

①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②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③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④有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所需材料:

拟变更负责人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总所决定变更分所负责人的有效证明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负责人申请表》
拟变更负责人执业3年以上且近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承诺
律所副本

信息来源:长沙市司法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