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及配偶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在长沙行政区域内就医,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重大疾病是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新冠肺炎等。
如果有上述这些疾病的话,可以申请因重大疾病提取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的话需要准备好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结算单,患者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提取的,还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近24个月以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再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