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能否获赔?


事实上,法院目前对于一般商品或者服务领域中“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确实会认定为不属于消费者,因此并不支持打假人作为消费者要求三倍或十倍赔偿。但是,在食品、药品领域,仍然支持职业打假人作为消费者索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为食品、药品是直接进入人体,关乎民众生命健康,所以在食品、药品领域,法律对生产者销售者的要求更严格,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对促进食品药品安全有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