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是有编制的。根据公办学校学生数量变化情况动态核定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统筹调剂下达至各市州。加快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

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实行编制配备倾斜政策,按照班师比核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教职工编制,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乡镇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

各地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优先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结合实际多渠道统筹配备乡镇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

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