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要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关于“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的要求,适应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需要,调整中小学岗位设置方案,增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
在乡镇中小学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基层职称制度。乡镇中小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专业技术中级、高级结构比例。
建立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教师,直接评聘为基层高级教师。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