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我国《刑法》中,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刑法》规定了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区别在于犯罪目的不同。前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营利,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