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中明确指出,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对于公路沿线建房的情况,《办法》提出了详细规定。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高速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米。

在建房区域选择方面,《办法》规定,建房要符合村庄规划,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严控切坡建房。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区域违规建房。

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建房:

1.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3.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4.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