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查出了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医院全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
医院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院有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确立,缓解了医患双方的不对等地位。
这是医院承担责任的另一路径,即只要医院伪造、篡改病历,就直接可推定医院承担责任,而无论医院在治疗中是否存在过错。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医院过错程度和诊疗行为在损害结果发生中的原因力大小来确定损害赔偿比例。
而责任比例又与鉴定结论息息相关,而医学鉴定又严重依赖病历。
因此,为防止医院伪造、篡改病历,患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应快速封存病历。
需要注意的是,家属不仅可以对纸质病历封存,也可以对电子病历进行封存。
封存电子病历时,需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对电子病历进行复制后封存。封存的电子病历复制件应当储存于独立可靠的存储介质,并由医患双方或双方代理人共同签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