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房产的赠与必须在办理过户登记后才能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在此之前,除经过公证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赠与合同外,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合同未采取公证形式,签订赠与合同后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张三父母有权要求撤销赠与,此种情况下,张三无权再要求父母履行赠与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