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终本”?
“终本”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为什么要“终本”?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公安部、银监会等单位建立了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一键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财产登记信息。包括:房产、车辆、工商股权、证券、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公积金账户等。这个系统极大地为执行工作提供了便利。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能够查到财产,但是该财产暂时无法处置。在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后,仍然没有结果。那么这个时候,法院既不能使案件处于长期未结的状态,又不能放任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不到实现,于是不得已采取一种折中方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吗?
当然不是!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未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因此,“终本”后,法院对“老赖”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因此,“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老赖”的放纵,在“老赖”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
“终本”后,申请人可以做什么?
1、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例如: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实际居住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所在位置;被执行人出租自己名下车辆、房屋等财产获取的收益;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等等。
对于申请执行人无法自行调取的财产线索等,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与执行相关的证据资料。
2、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的,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核查属实,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