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益阳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规定》,目前益阳市中心城区非经营性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并不得饲养危险犬只;已饲养两只犬只且需继续饲养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住宅区相关公约,并出具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犬只生育幼犬,养犬人应当在六十日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留检场所。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二)大型犬只在固定场所圈养或者拴养;
(三)不放任犬只持续吠叫影响他人工作、生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住宅小区、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为犬只佩带智能犬牌,用长度在两米以内的犬绳牵领犬只;
(二)为超过三十五厘米高的犬只佩戴嘴套;
(三)携带犬只乘坐电梯,避开电梯运行高峰期;
(四)不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
(五)不携带犬只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的,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六)不放任犬只影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
(七)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区域禁止饲养、经营犬只
(一)机关、团体的办公区;
(二)医院、学校、幼儿园;
(三)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候车室、剧院;
(四)其他依法禁止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