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赠与合同具有单务无偿的特性,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的任意撤销权,但同时也规定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因此,为确保房产赠与合同的有效履行,在签订赠与合同后,对于具备过户登记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暂时不具备过户登记条件的,可以先行办理公证手续。

房产没有过户转移登记之前,父母作为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房产过户后,父母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在发生上述情形时,即便房产已经过户,父母也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