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建房条件的成员之间流转。宅基地上房屋分割或分家析产、赠与的,由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关财产分割或分家析产、赠与协议,经村民小组审核后,按照房屋分割或分家析产、赠与协议,依法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继承地上房屋的,应当由村民小组组织全部法定继承人签订房屋继承协议书,经乡镇(街道)核实后,依法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不予确权登记的情况
1.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改变用途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属于“小产权房”的;
4.已异地安置或批准新建,需要拆除的原宅;
5.土地、房屋权利已被依法征收或收回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暂缓确权登记的情况
1.不动产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3.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