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
适用范围: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二手车转籍业务(具体指“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等4类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实行二手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后,车主在转出地或转入地均可进行车辆交易,申请办理车辆电子档转移。
申请渠道:
1、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2、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
3、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所有权发生转移,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电子档案清单:
1、最近一次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收存的机动车来历证明。
2、注册登记时收存制作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机动车标准照片。
3、此前办理过转移登记的,还应当包括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查验中制作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机动车标准照片。
4、此前办理过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更换车身或者车架、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业务的,还应当包括相关业务中制作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机动车标准照片。
5、对查验监管系统采集实车车辆识别代号照片的,还应当包括最近一次实车车辆识别代号照片。
受理时间:
转出地自收到电子档转出申请时,应当3个工作日完成电子档案资料的制作并复核。
办理流程:
1、转出地交易:
先在转出地车管部门申请办理电子档转移转出业务,提供车辆进行查验,不收存行驶证,需收回号牌、签注登记证书、核发临时号牌,车管部门制作电子档案资料上传,不再提供纸质档案资料给申请人。
再在转入地车管部门申请办理电子档转移转入业务,提供车辆进行查验,由车管部门审查登记证书、行驶证,下载审核电子档案资料后,待车主选号后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签注登记证书,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档案资料。
2、转入地交易(在转入地直接申请):
在转入地交易的,车主需要通过互联网进行二手车转籍申请。现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申请电子档二手车转籍申请,上传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发票,转入地车管部门对互联网转籍申请进行预受理,同时,转出地制作电子档案资料。预受理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同时退办业务;预受理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到转入地车管部门办理电子档转移转入业务。
在转入地车管部门直接申请办理电子档转移转入业务,提供车辆进行查验,由车管部门审查登记证书、行驶证,向转出地发起转移迁出电子化业务申请,转出地车管部门制作电子档案资料上传,转入地下载并审核,待车主选号后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签注登记证书,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档案资料。
特别提醒:转入地申请只适用交易后进行车辆转移的业务,非交易形式进行车辆转移的(如继承、赠予、调拨、法院判决、地址变更等),只能在转出地申请办理电子档转移转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