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获取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长沙门户网站(http://www.changsha.gov.cn)或网站(http://csga.changsha.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和《法定主动公开》,也可到指定地点:长沙市公安局警令部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查阅。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changsha.gov.cn/zfxxgk/zfxxysqgk/。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不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联系电话:0731-82587700(政务信息公开);0731-96111(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