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体现的是一种赠与关系,且一般是无偿赠与。红包是将自己财产转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是朋友、同事、亲戚在过年过节、结婚生子等特殊情形下表达祝福的行为,接受红包的人不需要履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所以见家长、及亲友时收到的红包,如无上述法定撤销赠予的情形,分手后一般无需归还。
但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如果女方收到的不是“红包” ,而是“彩礼”,那结果就不同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上述情况下,女方则需返还彩礼。
来源: 湖州晚报